根据《中国公民民族成 份登记管理办法》规定:
第五条 公民的民族成 份,只能依据其父亲或者母亲的民族成 份确认、登记。
本办法所称的父母,包括生父母、养父母和与继子女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。
第六条 公安部门在办理新增人口户口登记时,应当根据新增人口父母的民族成 份,确认其民族成 份。
新增人口的父母民族成 份不相同的,应当根据其父母共同签署的民族成 份填报申请书予以确认并登记。